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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他人担保30万,担保时间为3个月,借条上标明了,如逾期不换,由担保人偿还。没有其他标明,请问我是承担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限到了,6个月之内债权人没有向我主张,我是否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其他 2018-01-24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 你好,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按照你的描述担保期间已过,不需要承担责任。不放心就加微信(手机号)看下借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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