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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该案涉及学校管理不到位引起学生斗殴致死!判决已下,但未判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致害人系未成年人,农民出身。家庭无赔偿能力,导致我方(原告、受害人)无法拿到赔偿金,现在必须上诉!!!但未请到代理律师!!时间不多。尽请帮忙!!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8-12 14: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学校应当有过错,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 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提供帮助,需要了解更详细情况以便确定学校是否有责任。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和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规定,如果学校确有责任可以要求学校赔偿。因你提供的材料太少无法给你较明确的答复,建议当面或者电话咨询律师,或委托律师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如果需要帮忙,你可以与我联系 。
  • 学校有过错,可以诉讼要求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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