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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是这样的,我们公司与每一位入职的灸疗师都是先谈好入职需要参加公司的培训,培训5天内不收取费用,6-10天收取990元,11-15天收取1980元,如产生费用,则约定一年内辞职或被辞职,都需要承担这笔培训费,由公司在其工资中扣回。现在这个灸疗师不胜任工作让她写了辞职报告。离职后因产生培训费用,工资用来抵扣培训费,请问公司这种培训费的收取是不是不合法的?如果走劳动仲裁,公司会败诉吗?是公司自己培训的,不是参加外单位的培训,培训期间没有工资,公司提供吃住。谢谢

其他 2018-01-24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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