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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现在工作的单位是上海分公司,单位总部在南宁。到2018年1月31日,上海分公司宣布关闭,今天也就是25号进行赔偿协商。我现在已经怀孕7个月,和公司的合同到2019年2月结束。公司给出的赔偿方案是n+1,并给我缴纳五险一金到产假结束。目前我本人不太能接受这种补偿方案,我提出2n,并且补偿工资到哺乳期结束,公司不接受这种补偿。想请问律师,如果走仲裁是否可行?法律上来讲该如何赔偿?

其他 2018-01-25 22: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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