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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一个朋友1999年3月买了一个摊位1.5万元钱。1999年6月,登记结婚,因为是第二次婚姻,摊位婚前交代给父母作为赡养费,持照人的姓名是我朋友的名字,现在呢,摊位重新拆迁,抽签后值钱了,100万左右,他的丈夫现在说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了,而且争的很厉害,请问,这是否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婚前交易摊位时的协议都还在)

离婚 2011-08-10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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