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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律师:去年3月,我的一个朋友急需用钱做生意,借不到钱,找到我让我帮忙贷款,讲好贷出30万元,给我5万元。我就托人帮忙,帮他贷了,并且他是借10个朋友的身份证担保,担保人本人都去银行签了字,他也履行了承诺给我5万现金。现在,朋友生意亏了,还不上款,已经被起诉。请问,他给我的这5万元,我收了,是否违法?应该说明的是,我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工作,我得的这5万元已经自己花掉了。多谢!

其他 2009-04-16 16: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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