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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在呼和浩特注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广州,也就是合同履行地。现在我和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我和单位都不服仲裁结果,如果我在广州荔湾法院上诉,单位同时在呼和浩特上诉我该怎么办?可以申请管辖异议吗?单位在呼和浩特有特别的关系,去那边打官司成本太大,法院又偏袒单位怎么办?

其他 2018-04-08 15: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若经过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这种情况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同时因为你仲裁在前。
  • 你好,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的,建议尽早起诉
  • 法律规定都可以,建议及早去法院立案。
    【追问】如果我不服荔湾仲裁庭裁决结果,去广州荔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也同时在呼和浩特以不服荔湾仲裁庭裁决结果为由在呼和浩特市法院起诉,而单位如果使用关系,会不会最终在呼和浩特法院审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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