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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西安的,父亲在08年7月被我河南老家的四叔骗去桂林搞传销,我在8月20日左右查觉后,就去了桂林一趟,证实我爸和我四叔就在那正搞传销。当时我在那呆了5天,每天和我四叔吵架,临走时我让我四叔写了一张欠条(因为是他骗我爸去的,我爸在去之前给在桂林的四叔汇了6万元,他怕带在身上不安全)。现借条原文内容如下: 今收 到A(代指我)现金共计60000.0元整(六万元整)。自借款之日起一年半(约拾陆个月),到期连本代息还清,利息按银行利率计算。 借款人:B(代指我四叔)签了名,并按了手印 2008年8月1日 我爸和我四叔08年10月在桂林发展不下下线,混不下去回来了。 我想麻烦贵律师问些问题:1)欠条到期,我能去河南要下钱吗,若他奈帐,我该咋办?打官司能要下钱吗?我很迷茫,求您能给我出出主意!!非常感谢!急等佳音!!

其他 2009-04-17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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