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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套二手房签合同时给卖方10000元定金他给我写了收到条,当时说好可低房款用但合同上没写,现在房屋已经全部办完卖方又让我给他10000元并写证明:房款51万圆整并签名,我也就没有给他收到条,请问律师我能凭收到条和他给写的证明要回定金吗

其他 2013-06-27 2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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