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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购房中,在建设管理部门咨询得知:呼伦贝尔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没有得到批准就完成了商品房的建设,我们业主已经交90%的房款了,房款交给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我们交剩余的10%房款交给业主房钥匙这合法么? 一:1:没有按当初图纸设计施工,也没有征得业主的同意,把19#楼前的绿地花园变成车库, 2:商品房有阳台,阳台的面积在房屋全面积之中,这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么,是不违反了建设部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的规定。 3: 我们业主分摊面积每户是13.88平米显然过大。 二:室内还存在质量问题, 我们的要求合理么?我们业主找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说明情况公司却要求我们业主去打官司而他们去不管了,我们该怎么办?

诉讼 2009-04-16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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