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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公司要搬走,新地址还在同一个区县内,但是劳动合同中有一条,“办公地点除公司地之外,由于公司工作需要,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如果不愿意搬去新地址,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已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十分感谢!

其他 2018-01-26 22: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 按照合同的约定,如单位单方改变公司的工作地点,且拒绝考虑劳动者意愿,根据公司处理方案,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金
    【追问】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一条“办公地址除注册地之外,甲方指定的任何地点”,请问这违反劳动法吗?
  • 你好,如果是整体搬迁的话,赔偿的可能性较小,具体可来电详谈。
  • 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 如果发生争议,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主张经济补偿金
  • 您好: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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