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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你们好,我是在外贸公司工作的普通销售。我刚开始来公司工作的时候基本工资是2000元(并未签署劳动合同),结果干了一阵子之后,经理突然提出签署保密协议,防止我们把公司的供应商泄露出去。 保密协议上是这样规定的,我们如果离职之后的2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工作。而相对给予的保障是所谓的保密津贴,每个月会支付基本工资的30%。可是再仔细看会发现,是说,我们现在的基本工资里已经包含了30%的保密津贴,这对于我们来说,是不是不公平的呢? 如果一旦签署,我们不但没有得到保密津贴,反而会在两年内都不能从事同行业工作。 请问,这种条约合法么?签署之后是否生成法律效力。谢谢!

其他 2011-08-10 17: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签订保密协议,这种条款是合法的,但是应当另行支付补偿金,你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没有支付保密津贴,是不公平的,你们可以要求单位按约定支付,即基本工资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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