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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天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书 [2007]第11号 一、简要事由: 据委托单位提供的材料称:自2003年7月8日到2007年1月24日,开封县疾控中心,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为分别诊断李真为肺结核,久治不愈,直到2007年1月22日在开封淮河医院诊断为舌叶发育不良,支气管扩张住院5天病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所对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开封县疾控中心在为患者李真诊疗涂阴肺结核病的过程中对患者和诊断是否属于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进行鉴定。 二、送检材料摘要: (一)开封县疾控中心病案摘要:病案号03020;2003年7月8日,患者李真以“咯血(注痰中带血丝)3日,低热,胸痛1日”为主诉就诊于开封县疾控中心。病历显示:3日前,患者无明显诱因出现咯血,(注痰中带有血丝不是吐血)二次量约70毫升,未予任何处理,昨出现低热,胸痛等症,经仇楼卫生院X线检查疑为肺结核,而转我所诊治。体格检查,血压105/65毫米汞柱,脉搏68次/分,呼吸23次/分,体重46公斤,结素试验结果:5×10毫米,痰涂片检查:阴性,X线检查:左上肺片状状致密影。诊断:Ⅲ(-)/上°涂(-)新发。处理:①抗痨②止血:③定期复查肝功,胸片。患者分别于2003年8月6日,9月6日,12月6日2004年3月23日就诊,持续抗治疗。(注错误的说法结核病是监控疾病正规治疗是一个疗程8个月,从03-7-8到04-3月初,04年10月11月又加服两个月,见下面(二)中现病史显示中所述) (二)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住院病历摘要,病案号0500559(住院号1428)2005年4月12日,患者以咯血2天为主诉,入住开封结核病防治所。现病史显示:患者1年前在县防疫站诊为肺结核给予“2H3R3Z3Z3/8H3R3“方案治疗10个月,疗程结束后停药,05年1月(注应是04-12-12)因咳嗽咯痰胸片复检发现左肺部阴影无明显吸收,就诊我气门诊DT抗痨至今(注2007-1-22)。2天前(2005-4-12)患者因咳嗽发现痰中带血,未治疗,昨晚10时咯鲜血约20毫升,急诊住院治疗。体格检查:体温37。1℃,脉搏88次/分,呼吸22次,血压100/60毫米汞柱,发育欠佳,脑瘫病容,神志清,语言表达障碍,检查合作,胸廓对称,两侧呼吸运动相等,语颤正常,叩诊双肺“清”音,听诊左肺呼吸音减弱,双肺均未闻及湿罗音,四肢脊柱无畸形,肌张力增强,双下肢无浮肿。痰涂片:未发现抗酸杆菌。X线显示;左中肺可见斑片状密度不均影,边缘模糊。初步诊断:⒈Ⅲ(-)/中涂(-)复治;⒉脑瘫后遗症。诊疗意见:⒈抗痨;⒉抗炎、止血治疗。5月31日出院。出院记录显示:入院后给予DTETh1311抗痨及保肝、止血、对症治疗50天,症状消失,病情好转,准予出院。出院诊断;Ⅲ(-)/中涂(-)复治。 (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出院记录摘要:2007年1月22日,患者以“咳嗽,咳痰3年余“入院,给予完善相关检查,积极治疗,考虑患者无结核病的低热,盗汗消瘦等症状,并已正规抗结核治疗无效,考虑可以排除结核,停用抗结核药物的应用,依胸CT示极有可能为患者肺左侧舌叶先天性发育不良,合并肺支气管囊性改变,代偿性肺气肿。现患者治疗后肮部感染等明显好转。出院诊断:⒈肺左侧舌叶发育合并肺支气管囊性改变,⒉肺部感染。 三、 分析说明 ㈠根据患者临床表现,胸片及痰菌检查,患者应诊断为:⒈继发性肺结核(-)/中°下涂(-)初治;⒉支气管扩张;⒊左肺舌段不张。开封县疾控中心诊断患者“Ⅲ(-)/上°涂(-)新发”具有诊断依据。但缺乏鉴别诊断。 (二)根据患者临床表现,痰涂片检查,胸片、胸CT等影像学检查结果,患者应诊断为:⒈继发性肺结核(-)/中°下涂(-)复治;⒉支气管扩张;⒊左肺舌段不张。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诊断患者“Ⅲ(-)/中涂(-)复治”具有诊断依据。但存在过错:⒈肺结核的诊断缺乏确诊依据。⒉鉴别诊断欠缺。⒊缺乏验证诊断步骤。 四、鉴定结论 开封市结核病防治所,开封县疾控中心对患者李真肺结核的诊断有依据,但存在过错。 鉴定意见说明人:周崇臣(副主任医师)符孔龙(副主任医师) 复核人;孙世龙(主任医师) 2007-9-28 从上面分析说明中可以看出鉴定的依据是1临床表现2胸片诊断3痰涂检查.从送检材料摘要中可以看出临床表现是:“咯血(注痰中带血丝)3日,低热,胸痛1日\"正是肺炎的临床表现3痰涂检查是阴性,正是正常人的痰涂阴性,3从分析说明中可以看出患者的病灶1开封县疾控中心:在肺的上部.[Ⅲ(-)/上°]2开封市结防所在肺的中部[Ⅲ(-)/中];3鉴定医师:在肺的中下部.[(-)/中°下]三者的职称一样都是副主任医师,谁诊断的正确呢1如开封县的正确那么开封市和鉴定则错,2如开封市的正确,那么开封县和鉴定错,3如鉴定正确那么开封县和开封市的错.就是说开封县和开封市的确诊没有正确依据.病灶的位置都看不出的医师的诊断不是误诊是什么?分析说明中说:⒈肺结核的诊断缺乏确诊依据.鉴定结论说肺结核的诊断有依据,岂不是明显的矛盾?这样的鉴定能被认证吗?

诉讼 2009-03-08 18: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从证据学角度上讲,只要鉴定机构以及鉴定人员具备鉴定资质,其所做的鉴定结论即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如果从医学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建议咨询医学专家,他们关于这个问题的观点更为权威。
  • 如果对此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到省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另外,既然院方有过错,你可以以人身损害要求医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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