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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05年11月30日完工,可是他没有完工,又因为签订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办理产权证明,到2007年10月才办理土地证,这也属于违约。我主要咨询诉讼时效的问题,我2007年11月到人民法院起诉一次,但开庭当日没有到场,法院按撤诉处理,如果我现在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能否胜诉。谢谢!

诉讼 2009-04-17 10: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你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能否胜诉,不能予以明确的回答,因为胜诉与否不仅取决于法律理论,还存在许多影响案件的因素。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
  • 这种事情建议面谈处理,因为里面涉及很多细节问题,如果确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哈尔滨何率、张律师
  • 你的案件属于普通诉讼时效,即2年。你在2007年11月已经到法院起诉了因没有出庭按自动撤诉处理。那么应当是诉讼时效中断,可以从2007年11月再次起算诉讼时效,这样你在2009年11月之前都不超过诉讼时效,你还可以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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