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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非常希望得到专业律师的及时帮助:我与老公于2017年8月离婚,宜春户口,长住南昌,老公南昌人。现在因离婚前老公的一笔借款30万(用于房地产开发),将我一并告上了法庭:1.我对借款毫不知情,此笔借款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2.老公的房地产开发工程与他人合伙,我也从未参与过,不知情;3.债权人是吉安县人,在吉安县法院起诉,吉安县法院未送达判决书,只于1月6日寄达了财产报告令(我没有参与过开庭,一直没有想到自己会被诉讼),并于1月26日冻结了我的各银行帐户。请问律师:1.债权人在吉安县法院起诉以及法院的执行程序对吗?2.我查对了最高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我不应该被债务,现在我应该向哪里去申诉?

其他 2018-01-29 2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该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也就是在南昌,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来规定,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日常生活所需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您的描述您不需要承担您前夫的债务,以上希望能帮助到您。
  • 需尽快调取相关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可先申请执行异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难度较大,建议委托律师处理,可与我联系。
  • 拿材料到律师事务所找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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