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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离婚了,但是是在不合理的情况下还签订了不平等条约怎么办

离婚 2018-01-31 17: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想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庭,欢迎来电咨询。
  • 您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追问】那我姐这种情况起诉只要一个孩子可以吗?他没有工作一直在家带孩子,如果超过一年不起诉这三个孩子就得跟着她了吗?她也没有权利起诉了吗?但是他俩已经有了离婚本了,那个男的已经登记结婚了,他是在胁迫的情况下离婚的,我姐怎么样才能争到自己的利益呢?
    【回答】您好,您姐姐有相关证据之类的吗?建议您让她本人给我电话联系,说下现在具体情况,看如何争取保障她合法权益。
  • 建议拿来给律师看一下,看能不能想到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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