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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于1995年,1997年生一女儿,2000年花四万多买了一套房子。于2004年离婚,当时协议房子和女儿归男方 ,男方给我一万元,我不付女儿的抚养费。2006年我们复婚,现在因感情不和,我又提出离婚,那现在我们的财产如何分割(需要说明的是男方答应给我的一万一直没给)。尽快答复我 。急急急。。。

妇女儿童权益 2009-04-17 19: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只能对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复婚和结婚一个性质,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离婚时男方答复给一万元,是债务,依法应予偿还。但复婚后,由于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而为一,法律上称为混同。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债权债务消灭。 如果有特别约定,复婚时的债权债务应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只能对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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