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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份,我在上大学时,因为和同寝的女生发生点矛盾,两个人打起来了,她先骂我的,于是我一气之下一脚踢烂了她电脑。事后他男朋友报警了,警察过来后了解具体经过后记录在纸上,分别给我们录了口供,并且要我们在上面签了字,写了身份证号,按了手印。还把坏的电脑拍了照。说是留个案底。我记得上面写的是关于我们打架的起因经过,……最后写的是经调解双方要互相道歉,赔偿对方以后,互不追究责任。事后我修好了她的电脑,并且我俩一起去警察局向警察说明情况后,警察局长说没事了,销案了!我就想问,事情过去这么久了,结案销案后,公安局里还会有我的案底吗?会不会进入档案?我现在已经毕业了,这对于我以后晋升考试有没有影响?而且销案需要什么程序吗?当时去销案是我们俩个一起去的派出所,局长说没事了,我们就回来了。这就算销案了吗

刑事辩护 2018-01-31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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