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蔡先生在86年的时候与前妻离婚,一子一女判有蔡先生抚养。直到89年与林小姐再婚,且林小姐带来与前夫所生的两个女儿。也就是说蔡先生与林小姐之后共同抚养四个子女。但是,在蔡先生的儿子15岁的时候(80年出生)就缀学同蔡先生与林小姐共同做生意赚钱,而蔡先生的女儿(77年出生)读初一的时候,因为继母(林小姐)诬陷她做坏事,把她赶出去,她就去找她的生母了。在这几年期间,蔡先生的儿子不断的与林小姐有冲突,直到98年,蔡先生的儿子与现在的妻子同居,蔡先生才与林小姐搬出房子((一房)房子是前妻与蔡先生结婚是老房子拆迁平的前妻认为给孩子住就没有跟蔡先生分房子),在之前蔡先生与林小姐偷偷又购买了一套房子给林小姐的女儿居住(三房)他们搬出去后,蔡先生的儿子几乎与蔡先生他们没什么联系,甚至婚礼也是前妻搬的包括生孩子,蔡先生他们都不知道。蔡先生的女儿也因被赶出去加上其他的一些因素患有精神病。一直在治疗中,治疗的费用都有前妻负担。包括女儿出嫁生子的费用都由前妻负担。(真的是悲惨的一家) 然后形成强烈的对比,林小姐带来的两个继女都比蔡先生的子女要小好几岁,她们住大房子,生活不愁,蔡先生与林小姐共同抚养她们两个读到大学,并其中一个女儿已经出嫁。 蔡先生因早期车祸残疾,但仍然共同抚养林小姐的女儿。现在蔡先生60多的高龄,林小姐为了方便要照顾嫁出去的女儿,和孙子,又觉得蔡先生一个人居住一套三房很浪费,要求蔡先生要么去儿子那住,要那么就去住自行车房。最后因为蔡先生的儿子干预,才没有导致蔡先生被敢出来(那套三房不知道在什么时候已经把房子过户给林小姐与前夫生的另一个大女儿,大女儿是前夫抚养的)。 过了一年多,林小姐告知蔡先生的儿子,说他与蔡先生已经离婚且蔡先生一分都分不到净身出门,要求蔡先生带回去抚养。(蔡先生残疾,且有中风的病史) 请问律师蔡先生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蔡先生的儿子与女儿是否要抚养林小姐,林小姐的女儿是否要抚养蔡先生。

离婚 2011-08-11 22: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厦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