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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家的城镇老街房,因镇上的规划,要修一条支路从我家过,必须要拆迁,现在以换地的方式让我们在别处重修,有关领导宣布说划好地后自己就去修,没有什么补偿!我总觉得应该有赔偿,又不知去找什么依据?还有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怎么来处理呢?

其他 2009-04-18 07:3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应当依据当地的政策进行补偿。
  • 你好,市里应由具体补偿标准规定。
  • 肯定有补偿,而且还有法律法规可依,有具体标准可适用,必须与你先签订协议然后才拆迁,否则,你要吃亏。
  • 根据拆迁有关规定,肯定是有补偿的,当然土地证有了新的宅基地后,政府会给你们办的。补偿也是有标准的。
  • 拆迁安置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置换两种方式,一般由被拆迁人选择,如果选择置换方式但通过置换方式取得房屋尚未建成或者尚不能使用还可以要求拆迁单位提供过度适用房。
  • 这个问题不是领导说了算,你们应该和相应拆迁单位通过协商签订一定的协议或合同来解决,否则后患无穷。当然协商就可以谈条件,你们可以把你们的要求和理由提出,依据当然房地分开,房子是房子的价,地是地,各说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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