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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是一家私人企业员工,在公司就职8个月,经公司同意现要离职,由于公司形象需要在前两个月刚发下两套统一工服(航空服装类),现老板要求我们所有员工必须从上月(6月)工资中扣除2000元(公司说两套服装成本费共4000元,公司付一半员工付一半)的服装费(并且市场上这种服装质量和样式我们调查最多450元/套),因此从我们上月的工资扣除2000元未能发放。在年初时我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中说明的是:服装由公司提供。而且最初我们来上班时老板说过不用我们付服装费用。而且之前老板还以为防止我们员工私自带走工服为由强行从我们员工工资中扣除出3000元作为押金,现同意在离职时将押金返还我们,但服装费已强行扣除。请问这个事应该怎么书写仲裁申请?谢谢!

仲裁 2011-08-11 22: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用工单位的行为是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你可以到劳动监督部门去投诉,当然也可以到南宁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具体怎么写你可以到仲裁委员会会有人告诉你大概怎么写的! 具体你可以通过电话或到我律师办公室来咨询!
  • 以克扣工资论。要求补发工资,并加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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