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在38天前的一个晚上10点多,天下着小雨,我骑摩托车在路上由于没看清撞上前方路中间的一男一女,但是当时刹车还算及时,只是轻微的推过去,当时我反复问了对方有没事,但是对方没予理睬,他们只顾自己的事,象是夫妻在吵架,还有点酒味,我自己也觉得没什么事,又在下点小雨,就骑车走了。谁知道第二天接到交警队的电话,说是我被告车祸逃逸,被撞女方右手脚都粉碎性骨折(我敢肯定是前者造成的伤害,女方自己也讲了我所撞她的部位,是其腹部,但其腹部并没什么事)。这下我才知道昨晚的另一男的是先撞了她在扶起她时又被我撞到,男的记住了我的车牌号。现在交警队事故鉴定的分为两起事故:前者和女方一起,男的负主要责任,女方也要负一定的责任(没走斑马线),我和女方又算另一起,我负全责(但是他们在被我撞时是在路中间),但没判我逃逸。现在算出赔偿费用大概是4万多,可是大家都觉得自己应当承担更少的部分,协调出问题,估计得到法院。现在想问请下各位律师,这个事法院都是根据什么来划定责任的啊?我如果打官司应该赔多少?这种案件一场官司要多少费用啊?谢谢!应该怎样操作?要有哪些证据呢?

诉讼 2009-04-17 13: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赣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