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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当时离婚是在民政局离的,有离婚协议,进行了财产分割,孩子归我,有几套房归我,股份归前夫,以前购买的房子是前夫的名子,按揭也是前夫的名子,房子只有网签我无法过户,现在因为前夫的股份欠别人的钱,被法院查封,法院在判决书书上也判我与其债务无关,但是房子还是查封了,说要马上强制执行还款,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1-09 12:4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你当初的离婚协议公证没有 每一套房子都查封了还是 你先来电,现在法院为了追讨债务,比较严格,约定只是对内 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案件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我需要知道一些具体情况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以便于具体给你法律指导,你这边方便的话,可以通过我的个人网页下面的号码,在白天工作时间来电,我这边可以具体给你分析。 看到你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你的咨询,敬请谅解
    【追问】已经查封了一间房子,当时离婚时,已做有公证处公证
    【回答】主张情况一般还是不对抗债权人的,需要申请执行异议,你可以来电具体说
  • 您好,建议您尽快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您的情况相对紧急,具体的案情您可以来电详说。在了解具体的情况后才能给您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在最大程度上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来电咨询是免费的。
  • 你好,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让法院解除查封。建议转为一对一咨询或者来电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 你好,建议凭借离婚协议直接起诉。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 您好!既然法院明确判决债务与您无关,那就可以与法院沟通,让他们解除查封,不能协商就可以请律师解决,具体您可以来电,我详细给您指导。
  • 尽快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
  • 你好,房子的网签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您可以凭法院判决书到房管局单方办理过户登记,已经被查封的房子建议您委托律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追问】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没有在法院判决,
    【回答】也可以委托律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追问】已经查封了一间房子
    【回答】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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