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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弟兄3人,我大哥4口人,我二哥3口人,我和我父亲、母亲、奶奶我们4个人的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1998年第二轮草牧场承包时候我和我大哥、二哥总共11人都分到了草牧场,当时分草牧场村集体是以3户11人分的。2010年我们弟兄3家合计11人的3900亩草牧场整体纳入了国家公益林项目,项目立项人是以我二哥的名字立的项,2012年X林业局给我们弟兄三人分别办理了林权证,我二哥就将我奶奶名下的354亩林地私自办理在了他的林权证名下(我2016年底才正式拿到林权证),现在是我和我父亲、母亲我们3个人一个林权证,我奶奶和母亲分别于2010年和2014年去世。因为这事多次与我二哥交涉无果,现在要诉诸法院解决我奶奶名下林地权属这事,请问我现在起诉是起诉我二哥还是林业局?起诉在法院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恳求各位律师指点谢谢。

离婚 2018-02-05 22: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村委会和林业局给你出证,证明你二哥林权证中含有你奶奶的份额,那你就让你奶奶的子女起诉你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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