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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南海一家木材厂工作,临时工!做了五十天,刚开始没问多少钱一个小时和一天算多少小时!上了几天班才知道10块钱一小时,每天算十二小时(吃饭时也算在内)在结上月工资的时候他以正式工给我算的,比临时工工资还少,我也没计较,但他少算了一天半,后来答应给我补在下个月,我在半个月前曾经提出不做了,因工资太少,他劝我说:现在厂里缺人,叫我做到月底,工资可以给我加一块钱一小时.当时我也没说什么,想想也没多久了就做吧!但到了结总工资的时候才发现他并没有帮我加上上个月少算的一天半,并且还告诉我说上面现在规定了吃饭时间不算工作,也就是说每天十一小时!比原来答应我的每天多出一块钱而已!他们这样做合理吗?也没提前知会一声就临时变动!另外我还想请问一下我做了五十天,也没见过劳动合同,临时工是不是不用签?

其他 2018-02-02 16: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去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请问须要哪些证据?这厂里是发现金的,没有银行流水记录,也没工作证,工作服!只有两张不正规的工资条,还在厂方,入职表也在厂方,我最多只有人证!可行?
  • 你好,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追问】做了五十天,厂里没给我签合同也没有帮我买保险,我有权向他们提出赔偿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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