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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个打工者,新公司领导口头承诺让我上班了,工资按上一个单位的工资6200发工资(原单位般走了我也是前单位的员工,这个是新单位,)在上班一个半月时,我问发工资时间时,(有此过程录音,在录音是我几次重复他的承诺,他也没拒绝说没说)公司不承认我上班一个半月,以没签合同,没书面协议为由,只承认上班一个月,后来要以后给我签合同,他说要扣除我的工资1500多才能给我签合同,不签合同还不行,变相赶我走,我怎么维权。我是2017年12月16号上班的,至今,答应2018年10号给我结2018年1月1号至2月10号的工资,我现在还不敢说啥,为的是要18年1月和2月10号40天的工资,17年的半月的工资还能要到吗,没签劳务合同,该给补偿吗?

其他 2018-02-06 17: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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