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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时签署培养协议,而此协议在报考及录取前并不知晓,且对于协议条款并未事先告知,待入学时已不得不签。现面临违约,对违约金有异议,能否不执行协议?据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其他 2018-02-04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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