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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对方滋事(这里用乙来称呼对方)、先殴打我方(我方这里先用甲称呼)甲和甲之妻子受其殴打有多处伤、随后住院、乙方也随后住院但伤势并不重。后甲方经医院查询得知乙方的眼骨折属旧伤、但乙方一口咬定是被甲方殴打造成。之后乙方提出上诉要告甲方、之后甲被刑事拘留了10天、因甲方住院时间比乙方要短现乙方为了钱又要求甲方赔偿其精神损失费、医药费、营养费合计2万左右、因为甲方在乙方上诉期间没有提出申诉、所以是不是乙方要甲方赔偿多少就得多少、还有没有别的办法?请律师尽快解答

刑事辩护 2011-08-16 13: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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