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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朋友解除同居关系,当初我给他家的彩礼钱可以要回来吗 ,

仲裁 2011-08-12 14: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看你的具体情况,如果有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情形是可以要回来的,即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说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可以要回来的。因为你们符合第一项规定
  • 如果属于习俗给付的彩礼可以要回。
  • 您好,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明确了彩礼的处理办法,“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 可以退回来。
  • 对于因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明确了彩礼的处理办法,“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属于习俗给付的彩礼可以要回。
  • 您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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