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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想咨询一下,因修高速公路我村土地被征用,农户已经领了征用补偿款,但高速公路修好后,被征用的哪部分土地没有用完,剩下的这部分土地由于当时用于砂石搅拌,打成了水泥硬化场坝(近两亩),请问剩下的这部分水泥硬化场坝,现在归属于我村附属的乡、镇管理,还是由我村村委会管理。管理部门有无权利将其转卖给私人或企业。如没有,哪我村村委会能不能将其租给私或企业。

诉讼 2011-08-13 20: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建设部门要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该没利用的土地,由建设部门行使使用权,其他单位无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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