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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对方是借道行驶堵住非机动车道,交警判定他汽车全责,我电动车无责,现在涉及到我电动车维修的一个事情,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后金额是1000,因为理赔员一直没出具定损单,所以我一直没有维修,一个星期后,我再次拨打理赔员电话,确定了要定损单,可是定损金额突变成600,导致原地方维修不了,理赔员就开始给我推荐他认识的一个修理处,进行维修,而且该修理处不能开具机打发票,只能开具收据,我是否有合理理由拒绝该提议,并且向保险公司申请更换定损员重新定损呢?对方肇事者出事以后,很急切的想了结此事,由于我当时下巴缝了好几针,以下巴未拆线拒绝了该提议,后来,对方肇事者打电话过来继续约我,并且伴随威胁性语气要我尽快处理,出了交通事故后,肇事者也并没有即使拨打120和110,就一直看着我下巴流血流了一身,等交警过来,拍完照,给完意见后才带我去医院,我后期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补偿?

其他 2018-02-06 2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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