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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占用我们大二暑假强制我们去指定的地方实习,我们实习的工作在生产一线。实习期三个月没有休假,没有签订劳务合同只签订了一分安全协议内容基本是学生出事学生自己负责。我们每天干重活超过十二小时却不知道报酬,我因为受不了回家了学校的意思是让我退学或者休学。我感觉学校的做法完全没在乎学生的意见,校方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当成了挣钱的手段了。我可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其他 2017-11-03 08: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全体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局反映。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却产生了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举证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通常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如下:
      1,劳动者工作内容的证据,如电子文本,资料,公司相关的其他资料;
      2,劳动者工作的相关标识,如工作信签,员工牌,员工服装等与公司相关的任何证明;
      3,公司给劳动者的制度依据,最好是盖章或印刷整套、册的资料,比如员工手册、财务制度,员工名册等等;
      4,公司正式员工或领导与劳动者交流的资料,比如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的通知等等;
      5,劳动者可以尝试与公司主管领导对话,然后录音,并将领导的名字在录音材料里面体现,否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很难确认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劳动者可以通过人证,其他离开公司的员工的证言,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上班。
      7,其他能与公司有关的材料(工作署名的文件),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 如果劳动者是标准工时制,那么每周应上班40小时,每月上班约170小时,多余的劳动时间属于延时加班,应当支付延时加班工资。法律规定,延时加班的工资标准是日工资的150%。作为劳动者,还要注意区分计件工资和固定工资或绩效工资的情形。如果是计件工资,虽然劳动者存在延时加班的情形,但通过计件,用人单位实际已经发放了100%的加班工资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延时加班的50%的加班工资。如果不是计件工资,则要结合劳动合同对工资标准的约定、工资实际发放数额、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综合认定并计算加班工资,这比较复杂。
  • 您好!可以投诉到教育局。
  • 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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