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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不服二审审请高院再审被裁定驳回,又向中级检察院申请抗诉被驳回,不服,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还是向高级检察院审请抗诉?

其他 2018-05-24 11: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服一审判决,但已过了上诉期限,可以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因此如果对于一审不服的,应当尽早向法院申请再审,避免产生其他的影响。
  • 程序救济已用完,只能向最高院申请在审
  • 法律程序均已走完,应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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