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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隶属宁波有限公司。做了4年了。这个月公司突然从我工资里扣了1000多块钱交社保。说什么销量不到25台。原来我每个月交245.4相当于现在社保要自己交了。之前我没有收到过任何书面通知这个合理吗

其他 2019-03-22 22:0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建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首先,给您交纳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补交社保,且如果您因公司未交社保而离职的,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其次,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用工之日的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如果您主张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的,您需要证明该签名是伪造,且您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您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您的入职时间以及工资水平,您举证会有一定的麻烦。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1、可以要求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2、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跟工作时间不足8小时无关,那是单位的事。 3、补齐不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 4、如果自己离职则不能取得补偿。如想取得补偿金,可以单位不购买社保、不足额发放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然后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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