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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0月购买一套二手房,当时购房合同清楚写明,《卖方收完卖房全款30天内将原房屋所有户口全部迁出,逾期按房款万分之五赔偿》。但是原房主(赖中)收完全部房款,在一夜之间消失了,至今(2011年8月)全家户口均未迁出,而且无法联系本人,也无任何联系方式(原联系方式都无法联系)。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我该如何是好?求法律人士帮帮我吧!

其他 2011-08-12 21: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本来你可以根据相关条款要求房东支付违约金。如果拒不支付,可以起诉房东,要求支付违约金。你可以以此作为筹码,在违约金方面作一些退让,要求房东迁移户口。 但目前房东联系不上,则你可通过下列方法迁入户口,房东的原户口作为挂户存在: 1、拿产权证至房产所在居委会开具《常住人口证明》; 2、拿户口页、产权证、居委会常住人口证明、身份证原件到房子辖区的派出所找户籍警办理户口迁移; 3、这种方法,不能将原房东的户口迁移走但可以变更为空挂户,但解决了将自己的户口迁入问题。
  • 建议你可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申请宣告原房主失踪,失踪宣告满2年以后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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