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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2017年12月上旬搬入新房,当年11月份小区物业与供暖公司上门 *** 试水准备供暖,我本人嘱咐他们把所有供水管口螺丝拧紧,经调试正常后离开,但是于2018年2月13日下午漏水,时间大约在17:30以后,因为在此之前,我没有接到任何关于漏水的电话,晚上九点半左右回到房子经查,属于供水管头与螺丝接口处突发脱离,导致楼下几家住户被水浸泡,造成损失,物业人员推脱是我离开房子未关供热管道开关,责任全在我。求律师帮助!

其他 2018-02-14 1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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