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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欠下高利债,并且跑路,我辛辛苦苦把他找了回来,结婚一年没有给我钱,我还给他花了3万块,也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他欠下的债我有义务偿还吗?现在离婚来得及吗

离婚 2018-03-22 05:3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赔偿,是一方在婚内存在家暴、出轨、遗弃、虐待、与他人同居等过错,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以及物质损失费,并且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结婚期间不论谁向他们借的钱,一般都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由夫妻共同偿还。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是属于虚假债务、非法之债。婚前谁借的钱,一般属于借钱人的个人债务,与另一方无关,除非这笔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提示:非法之债以及虚假的债务是不用偿还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 如果是合法债务,你当然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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