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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份认识了一个自称自己警察的一个男的,他以替我们办事,还有自己出事了为由,前前后后借了我们七八万块钱,他现在和我们住在一起,我发现以后他给我写了一个两万二的借条,其他的不允承认,我可以去当地的派出所以诈骗罪起诉他吗

其他 2018-02-20 0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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