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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在下夜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死亡,交通事故认定全责,能算工伤么?

其他 2020-05-31 13:00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 如对方全责,原则上来说属于工伤
  • 你好,不算工伤。
  • 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 可以获得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和工伤死亡 双重赔偿。
    一、民事赔偿
    应当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母亲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按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支付5年;
    3、死亡赔偿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赔偿20倍。
    民事赔偿使用过错原则,受害者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者赔偿责任。
    二、工伤赔偿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母亲属于供养直系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本人生前工资30%按月支付直至死亡;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第三十九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九条。
  •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无论最后是否被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伤是采用无责任赔偿原则,即无论伤害责任是职工、单位或第三者,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都应获得赔偿。
    另外,“上班的时候出了交通事故”,表述得不够清楚。假如是在上班时间,受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如单位会计上班后去银行取钱),无论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还是自己骑自行车或走路摔倒,都可认定为工伤;假如是从家到单位的上班途中,则必须是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 员工在公司内受伤并非都是工伤,只有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前后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以及因为履行职责被暴力伤害的才是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
  • 好,一般全责是不能认定的
  • 你好,一般全责是不能认定的
  • 您好,一般全责是不能认定的
  • 你好,一般全责是不能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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