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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5年,孩子跟女方,一直没给过孩子抚养费,孩子12了,可以进行追讨吗?

离婚 2018-03-14 1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不想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庭,。。。。
  • 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还可以根据抚养情况适当的要求增加小孩的抚养费。如果另一方因为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 您好,可以要求抚养费,而且孩子也没有满18周岁,如果你需要委托律师,请来律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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