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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男朋友同居半年了,因性格不合就吵架了,如果双方证实分手,我们又发生了性关系,我可以告他强奸吗?

诉讼 2009-04-18 2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本质特征是违背妇女意志。如果是你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的,他就不构成强奸罪;如果他是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违背你的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你发生性关系的,就构成强奸罪。
  • 你好,如属于双方自愿不存在强奸。
  • 强奸的构成要求女方受到男方强迫。如果你们确实已经分手,然后他采取了强迫手段,在违背你的意愿的情况下强行与你发生了性关系,可以认定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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