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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法人于1998年6月合资成立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多万元,大股东以现金和设备投资,占出资总额94.5%;小股东以34.51亩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占出资总额5.55%。2014年10月,大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全部股权。请问此时小股东是否可以变更出资方式。即以现金出资,土地可以有偿提供给公司租赁使用。

其他 2018-03-01 10: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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