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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结婚十四你年了,以前一起在广东做事,由于他做什么事都是由着他自己的性格来,先在我妹妹公司做事,后来他和公司的一个女员工关系特殊,被我家人知道后,他就不愿意在公司上班了,出来后就自己做,也就是那个原因我们就老是吵架,他就开始出现家庭暴力,老是动手打我,还把我的腿都踢骨折了,现在都骨头都变形了,我们签了一份离婚协议,回家准备离婚时看到孩子就不忍心了,所以我就和他商量我出首付于09年按揭买了一套住房,装修的时候我又拿了四万,他父母帮助了三万,如果我在家带孩子月贷和生活费由他负担,到了今年2月份他就不再支付房贷和生活费了,我们签了一份协议,他自愿放弃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在婚姻续存期间房贷由男方还贷,如果离婚又女方自己还贷,由于女人在家带孩子,没有经济来源,男方支付我们母子两人每月1200元的生活费,他和我都签字了,还有他姐是证人也签字了,可他到广东后就不守约了,月贷不付,两个月只寄了700元的生活费,现在他回来要求离婚,他要求房子一人一半,孩子归他,(我不是他这里的人)请问我和他签订的协议有效吗?协议没有公证。

其他 2011-08-16 00: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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