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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是我老公和他的前女友一起买的,当时只写的他前女友的名字,他们分手后,该房的按揭是我老公在还,我们结婚后还了一年多的贷款,后来为了一事情,就以二手房的形式将该房买了,在我们结婚后把剩下的按揭贷款一次性还了,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我主动放弃该房写上我的名字,房管部门就要求我写放弃产权的协议,我也就写了这个协议,后来朋友告诉我说这个房虽然是他和他前女友一起买的,但我们是正常的买卖二手房,贷款也是我们婚后一起还的应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像这种情况,我写了放弃产权的协议,离婚后,该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后来双方双写了一份协议把该房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份协议没做公证的,请问这份协议有效吗?如果双方离婚,该房是否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 2012-06-05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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