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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属在拆迁时,拆迁人未与被拆迁人协议就将其房屋拆毁,对此违法拆迁。开始打的是民事案,被二审法院以“不属法院审理范围驳回起诉,告之去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此驳回裁定有问题,本应去高院申请再审,为了节省时间,就将计就计按终审的认定,去房屋拆迁办,遭拒绝之后,引发了行政诉讼,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对拆迁的行政监管义务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规定,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进行投诉。可是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不管。因此, 问题是:应向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向被拆迁人房屋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请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好吗? 麻烦了!谢谢!

行政诉讼 2011-08-14 22: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应首先向建委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向法院起诉,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方面问题较复杂,可约时间到事务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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