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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企业,股份制需要变更名称,有一个小股东不愿签字,可以变更吗?

其他 2020-02-23 20:4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的
  • 你好,这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 可以申请变更的。
  • 中小企业名称变更的材料如下: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的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为隶属单位变更名称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应当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深圳市商事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5、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 如果股东不变,只是股份变化,只要召开股东会并形成书面的变更决议,然后去工商部门去做变更登记;
    如果股东发生变化(增加、减少、更换),除了上述股东会决议之外,还应该有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减资协议等;如果是增资,还需要办理验资;如果是转让,需要税务局出具完税证明;然后才能去工商部门变更。
  •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你好,这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 你好,这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 你好,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 您好,这是可以申请变更的
  • 你好,超过三分之二是可以的
  • 你好,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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