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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在中国人民人寿保险公司买一份岁岁盈盈年金险。我要求选择交费方式为年交,连交5年每年2万,保险期为10年。但保险公司声称公司规定连交5年的保险期必须是20年,违心的签合同。今年年初再次来动员买保险,我在看条例时没有看到交费方式和保险期有任何联带关系的字样,我又给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也被证实公司没有比项规定。因此我认定它们的这种做法实属是欺诈行为,故要求退保。找到保监会,让我诉讼,所以我想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 2018-02-27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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