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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人和伙投资一石料场,股东共三人,其中我占百分之五十一的股份,另一人占百分之二十九的股份,此人从公司借十万余元后至今不知下落,另一股东为当地农民,以承包荒山作为投资,占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现公司的矿山设备投资及办理采矿证各项费用全部由我一人出资,由于政策和市场的影响,现在公司负债经营,现第三股东经常以各种理由向公司要钱,不给或是少给就无理取闹,在村里堵路,使矿山不能正常生产,给公司造成很大损失,另把公司一辆货车私自占用,公司多次催要就是不还,并几年来,以联系业务为由把矿山生产的成品销售后,所收的现金私自截留不上交公司财务。现请求律师解答关于此事如何解决。

其他 2011-08-15 11: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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