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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算同居吗?事实是没有同居的

离婚 2020-04-19 0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外情不算同居
    【追问】陈律师,您好,我现在是这样的情况的:09年和老公自由恋爱,10年的时候订婚同居,同年生下大儿子,又在12年生下二儿子,然后是13年在老家农村举行的婚礼,我们都还过得平平淡淡,在这期间,我们俩有共同贷款购买商品房,按揭的,名字是夫妻二人所有,第二年又购买了家用车,名字是老公的,也有一些外债,这都是婚后的债务,可就在16年的时候,老公有外遇,只是外遇,他没有和那个女的同居,在17年的时候,老公要求离婚,我不同意,他就去法院起诉离婚了,老公要求判一个孩子给我,第一次我没同意,法庭也就没有判决,他说还会第二次起诉离婚,您说,这样的情况,该是怎样的结果呢?还有,我说离婚可以,我要老公拿出30万精神损失赔偿,他说这不可能的,您说,我这要求能得到补偿吗?
  •   婚外同居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对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离婚理由,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请求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前两款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后,法律不认可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对于没有领取结婚证,但是有配偶的,属于同居关系,法律不认可此时的婚姻状态。因此,一方与他人同居时不构成婚外同居。
  • 《婚姻法》第九条【对协议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处理】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首先,时间已经过去多年了,已经超过一年时效。其次,当初离婚时,你哥无欺诈、胁迫情形,法院即使受理也会驳回他的要求。最后,她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最终会被驳回,让她折腾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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