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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国企上班,去年12月21号上班,到2018年的1月27号,公司2月5号春节放假,当时有事口头辞职不批,领导叫我年后辞职工作会安排人,没去上班过年能拿工资,最后的8天时间我真没去上班。今天公司上班的第一天,领导说我去年已经辞职了,今天过来是补交去年的辞职书,如果不交那去年的工作可能没有工资拿,如果我继续上班,可是领导不同意,说公司已经招新人了。错过放假时间也没了工作,最后辞职于2月1号,问问这是合法吗

其他 2018-02-28 17: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建议离职前跟领导协商好并且交接好工作
    【追问】协商的结果是年后辞职。只是那时候辞职不批准,然后春节放假前的最后上班8天领导说安排人上班,我就提前8天没去上班,直到今天28号才交的辞职书,领导说离职时间是去年。最后春节放假工资没有,红包也没有,工作也没有了。然而我想到的好办法是选择继续上班,可领导不同意再上班,说已经招人了。问问在我没有上辞职书之前,领导招安排人,这样的做法对不对,那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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